“呼格案”原专案组长冯志明被追缴近4000万人民币

时间:2022-01-04 11: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长冯志明因犯受贿罪等罪,遭追缴近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51万新元)罚款,目前已执行完毕,法院已予以结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于上个月27日公布了一份《冯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法院要求冯志明缴纳罚金110万元;受贿所得账款389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账款15万元依法返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对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3442万元予以追缴,合计3956万元。落款时间是2021年11月25日。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呼格吉勒图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该案件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时称,依法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对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立案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法院于2016年8月1日,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获得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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