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宣布,将从星期六(6月28日)起,继续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关税,为期五年。

中国商务部星期五(27日)在官网公告,商务部2013年6月2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6%至36.9%,实施期限为五年。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6月28日起五年。

应中国甲苯胺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2024年6月2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甲苯胺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依据《反倾销条例》规定,中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税率维持在19.6%至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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