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娜:香港立法会乱局的本质是什么?(2)

时间:2020-05-20 08: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那么,我们不妨来看看郭荣铿主持的程序,有多“公义”?

首先,郭荣铿被指容许议员无止境地讨论“与选举相关”的议题,因而衍生很多琐碎无聊且“与主席选举不相关”的提问,浪费议会时间。究竟何谓“相关”、“不相关”?他又基于什么原则,将看似“不相关”的议题裁定为“相关”?

时光倒流至去年10月15日,当郭荣铿接手主持选举时,由于不少泛民议员认为行管会保安事宜与内会主席选举相关,故不断就此议题发问,其后秘书处法律顾问应民建联张国钧的要求发表意见,提到“如果在一会儿的选举论坛,委员有意问候选人对保安安排有何看法,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可以说是与选举相关,也只是基于此关系才相关”—郭荣铿正是基于这个法律意见,裁定行管会的保安议题与内委会的主席选举属“直接相关”。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郭荣铿只是选择性地听取有关法律意见,因为法律顾问所指的“与选举相关”并不是没有前提,也并非认为讨论可以无限延伸,她甚至已经指出,主持的职责是令“主席选举有序、有效举行”,但无论从过程抑或结果论,主持了19次会议都仍然未能进入正式正副选举程序的郭荣铿,明显有失职之嫌,变相令公义不能彰显,甚或只彰显了他及其政治阵营所想要的“公义”,却罔顾整体香港人的利益。

基于这套即使相隔十万八千里也“与选举相关”的逻辑,内会直到今年1月3日举行第12次会议时,泛民持续猛攻保安议题,期间又临时提出不少无约束力动议,例如要求行管会向内会提供2019年6月至10月的保安文件,以供内会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正副主席选举的辩论及投票,甚至要求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出席内会会议,向议员解释保安安排,以便内会选取最适合的正副主席人选等等。至1月10日,由于工联会何启明去信内会,要求将延长产假至14周的《雇佣条例修订草案》绕过内会,郭荣铿又容许议员讨论有关信件,至会议结束仍然未能进行选举。

农历新年假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月份的三场会议全被取消,到3月13日重启内会时,由于公民党杨岳桥、陈淑庄、郭家麒及谭文豪共同去信要求取消该次会议以免增加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而建制派则提出疫情应该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命名,所以在长达两个小时的会议中,两大阵营竟然纠缠于这两个不知与主席选举有什么直接相关的问题,不少议员的发言更是相当无聊而又言之无物——例如郭家麒用了约20分钟发言,指如果“新冠病毒”涉及歧视,“香港脚”也应该易名“真菌脚”以免歧视香港人云云,而他说着说着也忍俊不禁—更可笑的是,法律顾问已经指出,主持郭荣铿无权取消会议或取消选举;换言之,关于“取消会议”的讨论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但郭荣铿却没有即时制止。

郭荣铿“一锤定音”裁定所谓“相关议题”,但又没有限制议员的发言时限,明显导致主席选举出现不合理的拖延。除此之外,泛民主持的另一问题,是去年12月6日工联会麦美娟提出一项有约束力动议,要求立即表决内会主席选举论坛的方式,并随即进行选举论坛及投票程序;不过,当时代替郭荣铿主持的最资深议员民主党涂谨申并没有即时处理有关动议,而是按惯例决定优先处理大量由泛民提出的无约束力动议。

问题是,麦美娟没有明言该项动议属于“程序动议”、按照《事务委员会主席手册》理应被优先处理,但在泛民后来透过众筹寻求的法律意见中,它却被理解成已经在轮候队列中的“类似动议”。如果它属“程序动议”,何不优先处理?而无论它属什么动议,即使郭荣铿终于在1月7日应建制派“班长”廖长江要求“划线”,停收议员无约束力议案,但在辩论麦美娟这项有望推进主席选举的动议前,还需经过近10项琐碎动议,惟郭荣铿却无意为促成“主席选举有序、有效举行”而立即处理。

争取了选票,牺牲了议会

郭荣铿固然未能恪尽主持之责,没有致力促成内会主席选举的有效举行,而建制派除了以麦美娟的动议和廖长江的“划线”要求这些零星举措应战,在长达半年的拉锯当中,似乎也未能善用《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打破停摆困局,直到4月9日才如梦初醒,突然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郭荣铿主持选举时滥用权力、拖延程序,令内会无法正常运作,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内会主席李慧琼设法破局。

耐人寻味的是,当梁君彦还未来得及作出回应,四日后即4月13日港澳办及中联办就罕有联手以“答记者问”形式发表声明,点名谴责郭荣铿等泛民议员为求政治目的而借程序问题恶意拉布,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郭荣铿等人是否“刻意”为之可谓见仁见智,但他在1月3日见记者时,曾经表明如果政府继续强推市民反对的议案,例如《国歌法》本地立法、《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而对“五大诉求”充耳不闻,将会导致内会维持现况,无法审议各项议案;至于3月13日,当他在内会会议上被李慧琼质疑理应尽快主持主席选举而非讨论疫情问题时,他大耍太极地回应指,“不要低估香港市民的智慧和雪亮的眼睛,无论他们有没有看直播,都清楚发生什么事,我落街有很多市民都告诉我,记住顶住内会”,但他随即补充“我不知道市民什么意思”。

值得一提的“插曲”是,面对“两办”来势汹汹地依法亮剑,政圈一度传出泛民有意“收手”的风声,但有过百名区议员随即发表联署,认为内会主席选举是当下议会阵线的关键一仗,要求泛民议员寸土必争、切勿让步,“否则今日退让一时,只会为中共及其爪牙积微,日削月割,以趋于亡”,泛民随后表示会抗争到底。他们就这样,被牵着鼻子,无法回头。

“两办”发声后翌日(4月14日),梁君彦终于出面呼吁议员要团结务实解决纷争,方能履行议会立法职责,但后续会议仍然毫无进展。直到5月4日,梁君彦才对外公布,早于3月底透过立法会秘书处征询外聘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乾的意见,两人认为在内会选出新任主席之前,原主席李慧琼仍有权责处理内会事务;不过,梁君彦并没有根据余、孙的意见作出裁决,而是转交李慧琼定夺,李慧琼以内会主席身份接纳后,随即宣布于5月8日召开两个内会会议,分别进行主席选举及处理其他事务,为内会困局带来一线转机。

有趣的是,泛民批评梁君彦利用公帑购买符合心意的法律意见、甚至藉此推翻秘书处的法律意见,但他们也随即透过众筹集资36万元,以索取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的法律意见,并赶及在两场内会会议举行前夕对外公布,宣称李慧琼无权主持,惟有关意见不获接纳。

面对同一个内会困局,根据同一份《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为什么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意见?立法会寻求及接纳法律意见的准则到底是什么?难道寻求了数量愈多、排名愈资深的法律意见,其观点就愈应该被接纳?

对此,梁君彦认为,“法律意见的意义在于帮助议会解决纷争”,他当时只负责“提供法律意见”而非“作出主席裁决”,内会信纳与否全凭内会主席甚或整个内会自己决议。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冯秀娟也认同李慧琼有权主持内会;当被质疑推翻自己去年10月所提供的意见时,她解释指去年之所以认为应该由新主席决定新会期的新议程,是基于“正常情况下”作出的判断,但内会经过六个月仍然未能选出主席,明显不是正常的情况,也即出现了一个当初秘书处拟备法律文件时未能预见的问题;她又强调,“当选举出现延误是一个新的问题,要解决的是问题本身,而不是回头去否定或改变对《议事规则》条文的正常解读及应用”,因此,作为内会主席的李慧琼绝对有责任出来解决这个新问题,至于用什么方法、几时解决,全都交由主席判断和决定。

于是,内会在5月8日下午举行第9次会议,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混战”,最终由李慧琼主持处理紧急事项,泛民在队友陆续被逐后拉队离场,并扬言会“抗争到底”。直到上周五(5月15日),梁君彦终于出手,宣布接纳英国宪法权威、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及大律师陈浩棋的法律意见,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所赋予的主席权力,委任财委会主席陈健波主持内会主席选举,今日(5月18日)直接进入投票程序,并由李慧琼当选主席。

尽管郭荣铿等人认为梁君彦行使职权时绝不公正,又批评彭力克“离地”、不熟悉香港政治、根本毋须引用相关条文;然而,如果详细了解了这场持续大半年的停摆风波的来龙去脉,怎会不知道泛民只是“欲加之罪”,却折射出以“守护公义”为名“玩弄程序”的“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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