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的“反”意识形态运动(2)

时间:2017-01-31 08: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全球社论

也难以理解的是在很多领域,意识形态化仍然远远落后于执政党的改革实践,例如法治领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法治建设目标,并就司法的相对独立做了诸多制度层面的努力,包括建设跨区域法院、巡回法庭、专业主义、领导干部司法终身责任制等。近来建设国家监察委的制度设计也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不过,这些努力仍然没有反映到意识形态层面的变化。

更为严重的是自身意识形态建设的缺失。很显然,不能把“反”西方意识形态和自身的意识形态建设等同起来。如果不能确立自身的意识形态,不管怎样“反”西方意识形态,自己最终仍然没有有效的意识形态。

说今天意识形态缺失,并不是说没有意识形态,而是没有有效的意识形态。作为软力量,意识形态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自觉地接受;第二、成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第三、不仅自己接受,也传播给他人。现在的情况又如何呢?有关部门动用了巨大的政治和行政力量来施加意识形态,但效果很差。简单地说,意识形态并不具备“软力量”的这些特征。

这里的问题便是如何塑造一种有效的意识形态。这也是笔者一再强调的建设国家意识形态的意义之所在。对执政党内部来说,用组织的方式来统一行动,要比统一思想来得容易。内部统一行动比较容易,因为行动可以为利益所诱导。如果把执政党本身的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要确立对全社会都有效的意识形态,就必须考虑把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相对区分开来。执政党尤其是执政党领导层必须具有更加先进严格的意识形态,就如在国家法律之上还需要党内纪律一样。但如果用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来等同或取代国家意识形态,很难说社会治理会是有效的。

对国家意识形态来说,人们须回答很多问题:如果不要西方式的民主,那需要什么样的中国民主?如果不要西方式的宪政,需要什么样的中国宪政?如果不要西方式的市民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中国市民社会?如果不要西方式的权利观,需要什么样的中国权利观?民主、人权和宪政所有这些都是现在社会治理所需要的。

人们须剥开表述为意识形态的这些概念,看到其背后的实质。说到底,这些都是人的需要。西方人和中国人都有需要,只是需求的程度和方式不同罢了。在全球化时代,人的需求越来越具有普遍性。人们所需要做的是以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这些需要和权利,而非简单地否定这些需要。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说别人病了,并不能证明自己是健康的。这对中国和西方都是一样的。今天西方的全球化出现了问题,就把责任推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过,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样的,中国自己面临的问题,也很难通过抱怨和反西方得到解决。

西方有西方的问题,中国也有自己的问题,大家都要通过各自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互相学习借鉴则更有效。

没有人会否认中国的要务是强化自己的主体性地位,预防西方的政治干预。但如果这个要务演变成为简单的“逢西必反”,只会走到事物的反面,而阻碍国家意识形态的发展,从而使得社会治理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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