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起诉“战狼公司”侵权胜诉

时间:2021-07-18 21: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演员吴京起诉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被判获赔合计34.2万元(人民币,下同,7.16万新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件判决,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

该公司还需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判决书显示,战狼公司未经吴京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

吴京2020年6月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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