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稅被罚8.8亿元 范冰冰致歉表明愿缴纳

时间:2018-10-04 11:4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官方指范冰冰在拍摄电影《大轰炸》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人民币,却只申报其中的1000万元并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这是范冰冰去年5月出席戛纳电影节期间留影。右图为已有四个月没更新微博的范冰冰昨天通过微博发表致歉信。(法新社∕范冰冰微博)

北京综合讯)中国一线女星范冰冰因偷逃稅被官方开出8.84亿元人民币(1.8亿新元)的天价罚单,销声匿迹数月的她昨天通过微博发表致歉信,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完全接受有关处罚决定,将“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据新华社报道,此案是中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苏省税务局昨天发布通报,指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少缴营业税等合计730万元(人民币,下同),她及其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共被处以8.84亿元税款、罚款、滞纳金。

依据《中国刑法》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因此只要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述金额,当局将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爆料,隐射范冰冰逃税,痛批中国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随后,中国各级税务部门介入,对部分高收入影视明星纳税情况展开评估调查。

报道说,范冰冰经查在拍摄电影《大轰炸》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却只申报其中的1000万元并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税务局因此依据《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四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三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一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37岁的范冰冰今年6月就传出失踪,有知情人士向《南华早报》透露,她被拘留在一个曾用来调查江苏官员的度假村,并大约在两星期前获释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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