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16年省委书记高严会被审判吗?(2)

时间:2018-04-26 12:5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如果将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高严是不是就会被缺席审判?请教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文华。“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她说,“但是案件一定要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可以缺席审判”。

这并不是刑诉法第一次对贪官下重手,之前就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病亡3年后,就曾被法院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王文华解释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有区别。

“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要更严格。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财物,不涉及定罪;缺席审判针对的是‘人’,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为缺席审判之后可能会被定罪。具体操作在刑事诉讼法草案通过之后会出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缺席审判制度作进一步的规范。”

贪官潜逃后怎么追责?

王文华说,“目前贪官外逃后,我国有几种手段对其追责,比如发布红色通缉令追逃,在国际公约、引渡条约框架下进行引渡,或由请求国根据移民法等规定进行遣返,或由所在国起诉、审判,解决贪官的刑事责任问题,或通过劝返让其回国自首。但是在该法通过之前,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

就在这个会议召开的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天网2018”拉开序幕。这是十九大后,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撒网。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天网行动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国家监委而非最高检牵头开展。

官方分析称,改革后,在体制机制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部门,出台防逃工作指导意见,筑牢防逃堤坝。

外逃贪官还能请律师

接着来说“缺席审判”,具体由哪些法院审?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仍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

在各个程序上也都进行了规定。

比如,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家条约中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人收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后未按要求归案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同时,外逃的贪官,还能请律师,如果不服判决,还有权上诉。

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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