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演艺界若涉“五毒” 传将赔偿资方损失

时间:2020-06-24 07:5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苹果日报》引述消息称,香港艺人及电影公司未来与中国大陆合作拍片时,要在合约上写明“五年内不可犯黄、赌、毒、鼓吹港独、台独等行为”,若触犯这“五毒”行为,需承担投资方损失。

据报道,为配合大陆官方,优酷、腾讯及爱奇艺等几个主流平台与影视公司,几个月前在签买卖版权合约时,都发现合约内已增加一项条款,指明参加演出的香港或台湾艺人,须保证10年内不会因政治取向遭大陆封杀,如有违约,影片平台有权追讨赔偿。

香港电影公司近期也受到大陆压力。据称,有大陆投资方指港、台艺人若要参与合拍片,即使合约由香港公司发出,都会要求加上“五毒”条文,即五年内不可有犯黄、赌、毒、鼓吹港独和台独等行为,若因此连累影片在大陆被禁止发行或上映,投资方有权追讨损失。

对此,香港一位导演《苹果日报》透露:“日前我与香港某大公司签合约,合约就列明戏剧上映后五年内,如果我犯了吸毒、嫖娼、赌博、分裂国家宣扬港独或台独行为,电影公司有任何损失,全部由我负责。”

这名导演还说:“其实我觉得相当不合理,为什么要五年这么长?.......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为了生活,还是必须签!”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则称,暂时没收到任何会员就此投诉。他表示,其公司最近都有与大陆公司合作,而陆方的确曾口头要求不聘请有犯罪或分裂国家行为的演艺人员,“但暂时未有要求黑字白纸写进合约”。

星皓电影公司老板王海峰表示,其实去年开始公司的合约已改动,并称如果因为演职人员的个人问题,触犯了法律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导致电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损失,电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

不过他也认为五年保证期过长:“如果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后电视及网络播出的权益,合约签至上映后一年,原则上就足够了。”

大陆与香港的合拍片尺度近年越收越紧。由郭富城、梁朝伟主演,翁子光执导的电影《风再起时》原本安排在前年圣诞节上映,但直到现在仍然上映无期。据了解,这是因为中宣部掌管电影局后,审查变得十分严格,而《风再起时》因内容涉及警察贪污和讲述黑社会,因此一直未能顺利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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