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核发同性伴侣证 首日发出14张

时间:1970-01-01 08: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联合早报网讯)台北市政府今天(26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当日共有七对同性伴侣申请,发出了14张证。台北也成为继高雄市后,全台第二个核发“同性伴侣证”的县市。

高雄市是全台首个核发“同性伴侣证”的县市,该证与身分证同样大小。(互联网)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府26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据该市民政局统计,首发日当天共有七对同性伴侣申请、发出14张证,同性伴侣可凭此证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申请家庭照顾假等。

台北市民政局介绍,去年6月17日起,台北市府开放同性伴侣到各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注记,申请注记后将核发公文,同性伴侣可凭注记公文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或申请家庭照顾假等。据统计,到今年11月底,台北市已有272对同性伴侣申请注记。

民政局称,不过有同性伴侣反映,注记公文为A4纸大小,不便携带,因此26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该证与身分证同样大小,功能与注记公文相同,方便同性伴侣社会互动与证明身分的需求。

台北市民政局指,同性伴侣只要年满20岁、单身,且其中一方现设籍于台北市,或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彰化县等合作县市,皆可在台北市或合作县市申请同性伴侣注记,但“同性伴侣证”仅限在台北市申请注记者才可请领。

此前,在被网友称为“光棍节”的11月11日,继去年率先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后,高雄市再首创“同性伴侣证”,让已办理同性伴侣注记的民众,可申请核发“同性伴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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