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国级苏荣1月领刑 奚晓明等11高官认罪待判

时间:2017-02-04 18:0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苏荣获刑无期,受贿、财产不明近两亿;十八大至今已有11名高官被判无期、10名高官犯罪金额过亿元;目前,奚晓明等11名认罪高官等待宣判 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四集,苏荣在镜头前忏悔。图自视频截图

  (记者单玉晓综合报道)延续上年度高官审判劲头,2017年高官审判季开局不乏看点。1月份,十八大后首位副国级落马高官涉案近两亿被判无期徒刑,窝案中的石油系“老虎”、相继领刑,法院系统首“虎”案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苏荣获刑刷新两项数字:十八大至今已有11名高官被判无期徒刑、10名高官犯罪金额过亿元。

  另据财新记者统计,接下来,已开庭受审且当庭认罪的毛小兵(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孙鸿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原副局长)、徐建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本顺(河北省委原书记)、杨栋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司献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吕锡文(北京市委原副书记)、何家成(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奚晓明(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邓崎琳(武汉钢铁公司原董事长)、赵少麟(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等人尚待判决。

  苏荣获刑无期涉案金额近两亿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是十八大后落马的首个副国级官员,2014年6月被中央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三年后,苏荣迎来一纸判决。

  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苏荣现年69岁,吉林洮南人,2001年,53岁的他担任青海省委书记,2013年升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跻身副国级高官序列。官方披露的判决要点显示,苏荣正在这十多年间犯下受贿等三宗罪,受贿1.16亿余元财物,另有80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案金额接近两亿元。

  苏荣是十八大后第11位被判无期徒刑的高官,此前领刑无期的高官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统战部长王素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广东省委原常委万庆良、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山西原副省长杜善学。

  包括苏荣在内,十八大后已有10名落马高官涉案金额过亿元。其中,业已宣判的有: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2.47亿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2.31亿元、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1.96亿元、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1.7亿元、河北省委原常委景春华1.50亿元、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1.29亿元、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1.24亿元、广东省委原常委万庆良1.11亿元。开庭后尚未宣判的有:青海省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被控受贿1.04亿元且挪用公款4亿元、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控受贿1.14余亿元。

  “石油系”领衔2017高官宣判季

  周永康窝案中的“石油系”大佬廖永远、王天普2017年1月下旬相继走向终局。

  1月19日,山东德州中院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廖永远在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间,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远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廖永远除受贿事实外,还对折合人民币2103.1569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5年3月16日落马的廖永远,与中石油系统的蒋洁敏关系密切。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集团原董事长蒋洁敏在2013年9月落马,在此前后中石油还有多名前任和时任高官陆续被查,引发震动。

  中石油腐败窝案牵涉2014年7月29日被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蒋洁敏、廖永远、王永春都被认为是周永康中石油系的重要成员。目前,上述几人皆已领刑:周永康在2015年6月11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蒋洁敏和王永春都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在2015年10月12日和13日获刑16年和20年。

  1月24日,石油系另一高官王天普获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王天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天普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中石化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347.66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79.6万元。

  出生于1962年的王天普是山东昌乐人,拥有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及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学位,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知情者曾向财新记者透露,王天普所涉问题包括帮助其亲属获得中石化的项目,并且帮助周永康之子周滨为他们在中石化系统销售设备提供便利。

  被控受贿过亿法院首虎奚晓明认罪

  十八大后法院系统首“虎”奚晓明1月10日受审,财新网第一时间独家披露奚晓明被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引起舆论热议。

  奚晓明系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以来继黄松有之后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他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3年之久,被视为民商法审判领域的权威。奚、黄两人均系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依然以身犯险,在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产生极大震撼,令推进中的技术主义司法改革前景蒙上阴影。

  公诉机关指控,奚晓明1996年至2015年间涉嫌收受价值人民币1.14多亿元的巨额财物贿赂。其时,奚晓明先后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副院长。检方认为,奚晓明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巨额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获悉,在1.14多亿元巨额贿赂中,北大方正集团原CEO李友以5000万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贿者榜首,腾信股份(300392.SZ)实际控制人徐炜以3900万元紧随其后。此前财新早先报道的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亦位列其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酉充当掮客,从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奚晓明1.14多亿元贿款绝大多数经奚嘉诚之手收受。目前,奚嘉诚正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友、张新明、徐炜、王酉等多名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他们中有的已开庭宣判,有的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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