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太持枪案二审改判缓刑 回家过年

时间:2017-01-26 17:0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律师称结果与期待有差距,经过这一个案,希望枪支鉴定标准能有所松动 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记者沈凡)失去自由三个多月后,回家过年了。

  2017年1月26日,农历丙申年腊月二十九,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二审赵春华案,当庭宣布撤销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对其解除了羁押措施。

  二审宣判后,赵春华女儿王艳玲泣不成声,赵春华则面色苍白,相对平静,表示认罪服刑。

  三个多月前,2016年10月12日,年过五旬的赵春华在“天津之眼”摆射击摊时被抓,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能的枪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赵春华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赵春华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后由律师徐昕和斯伟江代理。二审开庭之前,徐昕已两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均未获得许可。

  二审开庭前,两位律师均称要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现行枪支鉴定标准过低,涉案枪支仅是“玩具枪”,赵春华并不知晓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没有主观的犯罪故意,同时也并未产生实际的社会危害。据了解,六支涉案的枪支枪口最大比动能为3.14焦耳/平方厘米,斯伟江律师称,打出的子弹在皮肤上只能留下一个红点。现行枪支鉴定标准为,枪口最大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一律认定为枪支。

  二审庭审现场,两位律师就极低的枪支认定标准不合法、不合理再次提出质疑,同时他们认为枪支认定标准所依据的试验及理由,严重不科学不合理。除此之外,关键证据《枪支鉴定书》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涉案枪形物的提取、包装和送检违法,检材被污染。

  徐昕告诉财新记者,检方提出了与他们完全相反的观点,但庭审现场双方对抗性不强。

  案件审理结束后,据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消息,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六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法院称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称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审宣判后,斯伟江告诉财新记者,判决结果虽然比一审结果好一些,但与自己的期待仍有差距。对于赵春华来说,这一事件是无妄之灾。他认为赵春华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无罪的,但是法院从现实的各种层面上综合考量,判以缓刑。经过赵春华这一个案,他希望公安部的这一推荐性的枪支鉴定标准有所松动。

  财新记者注意到,现行枪支鉴定标准即2007年10月出台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编号为GA/T718-2007,意味着这是一部推荐性而非强制性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现行枪支鉴定标准是否合法,在学界还有争议。

  徐昕则称,这一案件判决结果与自己预料完全相同,他希望以这一案件来推进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他还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枪支的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仿真枪的管制区别于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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