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放宽第二上市 容更多海外企业回流

时间:2021-11-21 16:2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交易所周五称,决定放宽第二上市制度,容许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WVR)的大中华发行人作第二上市,以及符合条件以既有的WVR及/或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作双重上市。新例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据路透社报道,港交所子公司联交所此前就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进行市场谘询,收到的48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大部分均支持有关建议。

经修订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所有发行人将采用同一套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障;没有WVR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及上市时最低市值将低于现行规定。

此外,符合条件以既有的WVR及/或VIE结构作第二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将可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说,“这全新框架将为所有计划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国际及地区的企业提供便利,有助我们有序且高效地处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亚洲,以及作首次公开招股的申请。”

港交所于2018年放宽规定,容许创新型企业的大中华发行人在港第二上市,迄今已吸引阿里巴巴、百度等至少13家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回流,但发行人须符合上市时市值至少须达400亿港元,或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而最近一个经审核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10亿港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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